新都公證處每週一至週六都是正常上班,工作時間:早上9:00--下午17:00點。
工作職能:(一)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1、合同、繼承、委託、聲明、贈與、遺囑、財產分割
2、招標投標、拍賣
3、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收養關係
4、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5、公司章程、保全證據
6、文書上的簽名、印鑑、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二)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可以辦理下列事務:
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公證機構登記的事務
2、提存
3、保管遺囑、遺產或者其他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物品、文書
4、代寫與公證事項有關的法律事務文書
5、提供公證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