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調動工作需要經過人社局,但是並非人社局局長一人決定的。因爲教師工作調動有着正規的辦理流程,只有按照相應的流程進行操作,纔可以完成工作調動手續。教師工作調動又分爲本區教育系統調動以及區域外調動兩類。
區域外調動調動流程:
1、 個人提出書面調動申請之後,經過所在的單位同意,便可以送至教育局的人事科等待批准。
2、 教育局人事科需要將要求外調的人員名單給提交至局長辦公室,然後召開相應的會議進行討論。
3、會議商議同意者,可以到教育局人事科去開一個幹部商調涵。
4、經教育局在與其意向接收單位進行商議之後,對方同意的,便可以到教育局人事科以及意向單位辦理相關手續。
教師的工作調動是有正規的手續的,無論是區域內又或者是區域外,都必須要按照正規的流程去進行辦理纔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