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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勞動紀律的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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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勞動紀律的主要內容

一、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1、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不脫崗,不溜崗,不睡崗,違者每次罰當事人20元

2、上班務必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和公司規定,正確佩戴勞動用品。個性是安全帽和自救器,違者每次罰50元

3、禁止員工酒後上班,違者每次罰200元

4、上班時間禁止做與生產、工作無關的私事,違者每次罰20元。

違反以上規定除處罰當事人外同時對違紀者的直接上級按處罰金額的50%進行處罰。遲到、早退、脫崗、竄崗、睡崗30分鐘以上者當天(班)一律按曠工處理。

5、員工在工作日中間原則上不飲酒,如確因工作需要(須經分管領導同意)飲酒後原則上應不再上班。違者可給予批評或處以50元/次的經濟處罰。

6、嚴禁員工打架鬥毆,不管何種原因,只要一經發現查實即處以200元/人次的罰款,情節較嚴重、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7、曠工違紀者,曠工期間考勤不計,另曠工1天扣發三日工資。如全月曠工累計達3天及以上者,扣發當月10天工資,並處留礦檢視處分,連續曠工7天或全年累計達30天以上者直接予以除名處理

鐵路勞動紀律主要包括,嚴格履行勞動合同及違約應承擔的責任,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到達工作崗位,根據生產工作崗位職責及規則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嚴格遵守枝操作規程和安全衛生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