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施工期間,防火一直是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工作的重點之一,我們也常聽到“動火區域”一詞,那麼,動火區域到底是怎麼劃分的呢
根據建築工程選址,施工周圍環境,施工現場平面佈置,施工工藝,施工部位不同,動火區域劃分爲一、二、三級。
一級動火區域
一級動火區域也稱爲禁火區域,下列情況均屬此類:
1、在生產或貯存易燃易爆物品場區,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工程的施工現場
2、建築工程周圍存在生產或貯存易燃易爆品的場所,在防火安全距離範圍內的施工部位
3、施工現場內貯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倉庫、庫區
4、施工現場木工作業處和半成品加工區
5、在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進行配製或者調和易燃易爆液體和塗刷油漆作業。
二級動火區域
1、在禁火區域周圍的動火作業區
2、登高焊接或者氣割作業區
3、磚木結構臨時食堂爐竈處。
三級動火區域
1、無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處的動火作業區
2、施工現場燃煤茶爐處
爲保障施工安全,施工單位必須認真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嚴格按照規定,建立防火安全規章制度。在禁火區域內施工,應當教育施工人員嚴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動火作業前必須申請辦理動火證,動火證必須註明動火地點、動火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動火作業沒經過審批的,一律不得實施動火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