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是正二品官職,由地方的行政長官兼任。
留守這個官職最早的時候出現在東漢,是由一個地方的行政長官來兼任,主要負責某一個地方上的軍民,錢糧和保護地方的責任。
在隋煬帝繼位以後,李淵曾經擔任過滎陽和婁煩兩個郡的郡守,後來官職升至衛少卿。到了615年李淵被封爲太原留守,李淵除了是太原留守以外還是世襲的唐國公,因此可以說李淵當時是一方的諸侯
1 官職名,唐太宗時初置京城留守之職,五代時洛陽或開封亦置之。宋代沿之,西北南三京皆置此官,專掌宮鑰及京城修葺等事。歷代沿用,至清代時廢置。
2 古時帝王離開京城,命太子或重臣代爲守國,稱爲「留守」。
留守是指皇帝親征或出巡時指定大臣或親王留守京城,便宜行事,稱“京城留守”其行都和陪京亦常設“留守”,以地方官兼任,總理錢穀、軍民、守衛事務。
基本資訊
中文名留守品級正二品職能總理軍民、錢穀、守衛事務出現時間東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