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100毫克/100毫升的,屬於醉酒駕駛,醉酒駕駛的處罰分爲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兩個方面。
一、醉酒駕駛的行政處罰:
1、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3、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醉酒駕駛的刑事處罰:
(一)危險駕駛罪:
行爲人明知酒後駕車違法、醉酒駕車會危害公共安全,卻無視法律醉酒駕車的,構成危險駕駛罪: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1、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3、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4、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爲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醉駕,血液酒精含量100毫克/100毫升,會被法院判處2個月左右的拘役,並處罰金數千元。
如果沒有無證駕駛、酒駕前科、超員超載等從重處罰的情節,可以判處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