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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首付後定金收據被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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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首付後定金收據被收回

需要收回

收據是你交納購房款後開發商開給你的付款證明,開發商收走你的收據只有兩中可能,即第一種是在你交付第二筆或是全部交付房款後開發商給你開據了全額或是你已經累計支付的全額房款收據,所以要收回你之前開給你的首付款收據,第二中可能就是當開發商給你開了購房發票後也會收走收據。你到底是那種模式最好是跟開發商的財務落實清楚。

定金收據被收回可以,意思是定金算在首付裏,那必須開首付的收據給你,其中要包括定金的錢在裏面纔對。

不可以既收錢又收回定義收據,這種操作是不規範的,爲後期資金的核對產生混亂的影響,而且,正常做法是隻要房款付完,不管是全款付還是按揭付,開發商是都收完房款了,應該開不動產全額發票,這纔是對的。

不能收回。雙方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時,設立定金條款,其目的是保證合同能夠履行,制裁違約行爲。

雖然交了首付款,但是房屋還沒有交付,購房款還沒有付清,合同還沒有履行完畢,定金的擔保功能還沒有解除,不能收回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