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暖氣溫度標準:
1、國家規定的供暖溫度爲18℃-2℃,也就是16-20℃。
2、室溫標準:
集中式採暖居室中央1.5米處氣溫的適宜範圍爲16~20℃,分散式採暖居室中央1.5米處氣溫
的適宜範圍爲13~17℃,任何地區的冬季室內溫度均不得低於13℃。
3、垂直溫差:
指居室中央地面以上0.1米處的氣溫與距地面以上1.5米處的氣溫之差。垂直溫差過大,會使
足部溫度下降,體溫調節緊張,不利於健康,一般垂直溫差應小於3℃。
4、水平溫差:
指居室內1.5米處各點的氣溫之差。一般在門口、視窗、走廊等處氣溫偏低、房間內的水平溫
差過大容易使人受涼,水平溫差以不超過2~3℃爲宜。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城鎮供熱服務》
第五條
第一項在正常天氣條件下,且供熱系統正常執行時,供熱經營企業應確保用戶的臥室、起居室內的供熱溫度不低於18℃。
    一般體感舒適的室溫應在25至22攝氏度之間。18度是基本問題。上下可以浮動2度。
國家規定的商業供暖溫度標準是在16度到24度之間
大部分供暖公司會將供暖的溫度設定在18度。
法律提示,採暖期內用戶室內溫度應爲18℃±2℃,但不得低於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