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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供暖溫度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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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供暖溫度標準

內蒙古呼和浩特市供噯居民室內溫度最低不得低於18度。

呼和浩特市供暖期爲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市政府根據天氣變化可適當調整供熱時間

呼市供暖的溫度標準是20度。呼和浩特市每年從11月1日至次年3月底供暖。供暖溫度的標準是不低於18度。市民可向12345反映供暖問題。

18攝氏度。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2022—2023年度城鎮供熱保障實施方案》《呼和浩特市2022—2023年度採暖季供熱保障實施方案》要求,落實市政府統一安排,各供熱單位要從10月10日開始供熱,到10月15日0點所有供熱區域溫度達到18攝氏度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