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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辦理程序如下:
1、到所屬居(村)委會開具貧困證明,並加蓋公章。
2、到所屬辦事處(鄉、鎮)加蓋公章。
3、到所屬縣(區)加蓋公章。
4、到市民政局加蓋公章。注:辦理程序要嚴格按照先後順序,不可越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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