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訴訟的流程是:
1、公司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2、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給被告,被告在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相關材料
3、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人數應該是三人以上的單數
4、人民法院透過審理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爲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檔案,並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應當是三人以上的單數。
第六十九條
行政行爲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請被告履行法定職責或者給付義務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1、攜帶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並且需要交訴訟費
2、法院審查以後決定是否受理,受理後就會開庭審理
4、法院判決
5、執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