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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糾紛不能人民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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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糾紛不能人民調解

適用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業法人破產的還債程序的案件

(2) 嚴重違法以及犯罪行爲導致需要給予嚴厲制裁的民事、經濟案件

(3) 確認之訴案件,如確認合同無效案件

(4) 涉及行政性因素的案件

(5) 以票據、其他流通證券爲訴訟標的的案件

(6) 性質上不適宜用調解的案件,如以當事人無處分權爲標的的案件,當事人未出庭,委託代理人無調解授權的案件,須公開審理的案件等等

(7) 採用缺席程序審理的案件

(8)法院認爲不適用調解的方式的結案的其他案件。

答哪些糾紡不能人民調解的有很多,比如當事雙方有一方不原調解,太度強應,非常果斷的,這樣的都不能調解,還有一些被定性有刑事責任基本上都是不能調解,因爲刑事案件一般都都比膠歷害的,那要有人民法院直接定罪的,所以有好多糾紛是不能調解的。

人民調解委員會不得受理調解法律、法規規定只能由專門機關管轄處理的,或者法律、法規禁止採用民間調解方式解決的糾紛。

根據《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第二十二條 人民調解委員會不得受理調解下列糾紛:

(一)法律、法規規定只能由專門機關管轄處理的,或者法律、法規禁止採用民間調解方式解決的

(二)人民法院、公安機關或者其他行政機關已經受理或者解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