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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國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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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國王制度

     馬來西亞實行君主制,君主稱號是既不是國王,也不是蘇丹,更不是皇帝,而是罕見的最高元首,全稱馬來西亞最高元首,但馬來西亞君主不是世襲的,而是選舉的,全國一共13個州,其中的9個州森美蘭、雪蘭莪、玻璃市、登嘉樓、吉打、吉蘭丹、彭亨、柔佛、霹靂州有各自世襲的統治家族,家族族長稱爲州統治者,從9個州統治者中選舉出君主,在位5年就退位,不得連續在位,從公元1957年8月31日脫離英國獨立至今有16位君主。

馬來西亞是個實施君主立憲制的聯邦國家,政治體制是基於西敏寺制度。然而他卻不是傳統意義上的君主制,因爲他有九個國王。這九個州各有一位被允許成爲蘇丹的王室領袖,每五年輪換一次,允許九個蘇丹中的一個以馬來西亞最高元首的身份統治。

馬來西亞是君主立憲制國家,實行議會內閣制,國家最高法律是馬來西亞聯邦憲法。

聯邦憲法將國家的最高權力分成了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三個部分。

三權分立既出現於在聯邦層面,也出現於在州的層面,各州都在聯邦憲法之下擁有自己的州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