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人社發[2015]55號
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楊淩示範區人事勞動局、財政局,西鹹新區管委會辦公室,韓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各單位,中央駐陝單位:
爲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保證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確保生產經營活動有序進行,經省政府同意,決定對夏季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標準進行調整,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防暑降溫費
(一)執行範圍: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在崗工作人員。
(二)發放標準:從事室外作業人員每人每天15天,其他人員每人每天10元。
(三)發放時間: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陝北地區執行時間爲6月15日至8月15日。
(四)經費開支渠道: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防暑降溫費按隸屬關係,由同級財政在部門預算中列支企業的防暑降溫費在成本費用中列支。
(五)調整後的防暑降溫費標準從2015年6月15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