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備實施恐怖活動罪的相關表現包括有:爲實施恐怖活動準備兇器、危險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組織恐怖活動培訓或者積極參加恐怖活動培訓的爲實施恐怖活動與境外恐怖活動組織或者人員聯絡的爲實施恐怖活動進行策劃或者其他準備的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條之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爲實施恐怖活動準備兇器、危險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
(二)組織恐怖活動培訓或者積極參加恐怖活動培訓的
(三)爲實施恐怖活動與境外恐怖活動組織或者人員聯絡的
(四)爲實施恐怖活動進行策劃或者其他準備的。
有前款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