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縱股價的認定標準主要有以下幾點:
 1、異常波動:指股價在一定時期內明顯走出正常範圍的大幅波動 
 2、異常成交量:指在一定時期內,股價的成交量明顯超過正常範圍
 3、異常掛牌價:指在一定時期內,股價的掛牌價明顯超過正常範圍 
 4、異常買賣行爲:指在一定時期內,有操縱股價的主體採取了異常買賣行爲
 5、異常消息傳播:指在一定時期內,有操縱股價的主體採取了異常消息傳播行爲
 6、異常交易結果:指在一定時期內,有操縱股價的主體採取了異常交易行爲,導致交易結果明顯超出常規預期。
1、操縱股價的認定,根據《證券法》的規定,連續交易操縱,即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資訊優勢聯合或者連續交易。
2、操縱股票價格的認定:違法行爲人涉及開立多個帳戶進行自買自買的情節,進行不法操作。
1、單獨或者透過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資訊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2、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3、在自己實際控制的帳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4、以其他手段操縱證券市場。
操縱證券市場行爲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爲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