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聚美館>智慧生活>心理>

食品生產許可證考覈細則

心理 閱讀(3.32W)
食品生產許可證考覈細則

第一條 爲規範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活動,加強食品生產監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品生產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

食品生產許可的申請、受理、審查、決定及其監督檢查,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食品生產許可應當遵循依法、公開、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則。

第四條 食品生產許可實行一企一證原則,即同一個食品生產者從事食品生產活動,應當取得一個食品生產許可證。

第五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食品的風險程度對食品生產實施分類許可。

第六條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監督指導全國食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

第七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食品類別和食品安全風險狀況,確定市、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權限。

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的生產許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

第八條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制定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和細則。

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食品生產許可審查工作的需要,對地方特色食品等食品制定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在本行政區域內實施,並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備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制定公佈相關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後,地方特色食品等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自行廢止。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實施食品生產許可審查,應當遵守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和細則。

第九條 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快資訊化建設,在行政機關的網站上公佈生產許可事項,方便申請人採取數據電文等方式提出生產許可申請,提高辦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