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火作業:在禁火區進行焊接與切割作業及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噴燈、電鑽、砂輪等可能產生火花、火焰、和熾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
動火作業分爲:
a.特殊危險動火作業:在生產執行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產裝置、輸送管道、儲罐等部位進行的動火作業。
b.一級動火作業:在易燃易爆場所30m範圍內進行的動火作業。
c.二級動火作業:除a,b兩種之外的動火作業。
由於動火作業的危險行,在進行作業前必須進行動火申請,經相關安全技術部門批准,並且採取了切實可行的安全防範措施後,才允許進行動火作業。動火作業時需有專人監護。不同等級的動火作業管理的嚴格程度也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