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這一條原則要求我們在處理交通事故案件時一定要秉持嚴謹、認真、負責的態度,調查清楚導致事故發生的真正原因,不爲了求快而敷衍了事,在嚴格分析清楚造成事故各要素的因果關係之後才做出結論,堅決對人民負責。
2、
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這一要求體現了我國法律的刑罰懲罰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得爲自己的違法行爲負責到底。
3、
事故責任人和廣大羣衆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我們需要從已經發生的事故中吸取教訓,該原則有利於提高人們的安全責任意識,從根本上防範交通事故事件的發生。
4、
事故沒有制訂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過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
2、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
3、事故責任人和廣大羣衆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
4、事故沒有制訂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過。
    “ 四不放過”:對責任不落實,發生重特大事故的,要嚴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