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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貧困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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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貧困戶標準

1、即絕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低於627元)

2、相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628—865元)

3、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純收入866—1205元)

4、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純收入1205元以上)

5、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村)民

6、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

廣東省貧困戶標準:1、擁有當地農業戶籍並在當地常住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申請前12個月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於當地農村低保保障標準3、沒有經濟來源且自身無勞動能力的4、身體(精神)殘疾無自理能力的5、孤寡老人或者是子女無法盡贍養義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