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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設永久性應急避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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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設永久性應急避難所

1.這樣建設永久性應急避難所

選址要求。選址要充分考慮城鎮已有或擬建的場址,並與城市、城鎮環境 相協調,重點選擇公園、綠地、休閒廣場、學校操場、體育場館、重要經濟目標周 圍以及城市對外交通主出入口等區域。選址應處於建(構)築物倒塌範圍之外,保持 疏散道路暢通避讓地質、洪澇災害易發地區、 變電站、高壓線走廊等電力設施保護區域,遠離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倉庫等 區域以居住區、學校、大型公共建築等人口相對密集區域,半小時內步行到達爲 宜。

功能設定。充分利用現有場地條件,綜合考慮臨時性和永久性的需要,以 滿足應急避難場所基本執行功能爲原則,合理進行功能設定。

實施主體。縣 級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由縣政府統籌協調,縣政府應急辦牽頭。

應急避難最早由地震部門發起,但應急避難所不僅僅適用於地震,所有突發性公共安全事件都可以進行應急避難,例如火災、恐怖襲擊等。

應急避難場所分爲三類,一類場所設施完善,可供市民生活30天二類設施較爲完善,可供生活10天三類有基本生活設施,可供臨時避難。

發生突發事件不一定要去政府避難所,只要符合面積大於2000平方米,地面平坦、開闊,有廁所、可以搭帳篷的條件,市民都可以避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