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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初刑罰改革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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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初刑罰改革的特點

1、以罰代荊。漢文帝廢除黥、刖等刑罰,改以笞三百或笞五百,後來又改成流放、苦役等等。

2、減少刑罰。也就是從漢代開始,古代的五刑由髡(拔頭髮)、黥(臉上刺字)、刖(砍腳或割鼻子等等)、腐(宮刑)、大辟(斬首),變成杖、笞、徒、流、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