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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刑罰中的流刑與徒刑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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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刑罰中的流刑與徒刑的區別

流刑是指古代時的一種刑罰,把犯人遣送到邊遠的地方服勞役的刑罰,此刑始於秦漢,隋定爲五刑之一,沿至清朝。

徒刑是指剝奪犯罪人的人身自由,監禁於一定的場所並強制勞動的刑罰的方法,早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的刑法中,就已經出現了徒刑這一種刑罰的方法。現代社會,中國刑法將徒刑分爲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兩種,並且在徒刑的判決和執行過程中,實行革命人道主義,貫徹懲罰和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古代對罪犯的刑罰五花八門,即使未判死罪的人也活得非常痛苦。

流刑,即流放,發配。犯人會被在額頭或其它明顯處刻上字或標記,押解到艱苦偏遠地方從事勞役。有的犯人因年老體衰或因沒錢打點解差,被折磨、體罰,豐半路便死了,而活着的犯人到了“勞營”也會因繁重勞役而致殘、致死。

徒刑,類似於現在的有期徒刑,在本地衙門班房內服刑,比流刑要好不少。

徒刑:與今日的徒刑含義類似,大致就是一種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罰。

流刑:流放,介乎徒刑和死刑之間。 古時刑罰大致可用 “墨劓剕宮闢,笞杖徒流死”概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