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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和入刑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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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和入刑有什麼區別

區別主要有:一、適用前提不同。緩刑的適用以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爲前提死緩的適用,以犯罪分子被判處死刑的條件。

二、執法方法不同。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不予關押,而是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基層組織予以配合而宣告死刑的罪犯必須予以關押,並實行勞動改造。三、考驗期限不同。緩刑的考驗期必須依所判刑種和刑期而確定。所判刑種和刑期的差別決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驗期死刑緩期執行法定期限爲2年。四、法律後果不同。緩刑的法律後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驗期內是否發生法定情形而分別爲:原判的刑罰不再執行,或者撤銷緩刑,把前罪與後罪所判處的刑罰按照數罪併罰的原則處理,或收監執行原判刑罰死刑緩期執行的後果爲:在緩刑期限屆滿時,根據犯罪人的表現,或予以減刑,或執行死刑,在緩刑執行期間也可因犯罪人違反法定條件而執行死刑。

監內、外執行。

入刑是在監獄執行的刑罰。入刑爲實刑,是懲罰比較嚴重的犯罪人,不入刑對社會有危害作用,也達不到懲治的作用,顯失法律的公平正義。緩刑是監外執行的刑罰,主要是犯罪人的犯罪行爲對社會危害不大,可由社區、司法等部門矯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