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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補貼對象和標準
(一)補貼對象:60歲以上低保老年人。
(二)補貼標準:對60-79歲、80-89歲、90-99歲、100歲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別補助80元、100元、200元、300元對生活長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級爲2—3(《老年人能力評估》(MZ-T001-2013)評定標準)的,以及智力、精神和肢體重度殘疾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增發80元。增發補貼部分不能與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重複享受,可擇高領取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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