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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的定義的三個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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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的定義的三個特徵

第一,食品是一種材料,有組成、有形態、有材料特性,它可以是天然收穫的,也可以是透過多種材料組合加工而成

第二,食品材料必須是入口進食,所以有些臨牀使用的場內腸外製劑,雖然也可以爲機體提供能量和營養,但不屬於食品

第三,“可食用”的最關鍵含義是食品必須是安全的,不對機體造成短期或長期的包括物理的、化學的、微生物的傷害。

食品應該具有三個基本的功能:爲機體提供能量、爲機體提供營養、爲機體提供愉悅。

食品的定義的三個特徵

《食品安全法》對食品的定義是:

食品,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療爲目的的物品。

“食品,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療爲目的的物品。”

單看這一條,食品定義挺寬泛的,基本就是:能吃,且以前就吃了,就是食品,藥不算食品。

但食品安全法裏,還有這麼一條:“食品安全,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