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股東大會,是指根據法定的事由在兩次年度股東大會之間臨時召集的不定期的股東大會,以決定臨時出現需要股東表決的公司重大事宜。
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開要在會議召開前十五日,通知各股東
臨時股東大會是指根據法定事由在兩次年度股東大會之間,需要決定以下重大事宜,臨時召集不定期股東大會:
1,董事人數不足法規人數或公司章程規定的人數三分之二
2,公司未彌補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的三分之一
3,董事會認爲必要時
4,監事會提儀召開時等。
臨時股東大會,是指根據法定的事由在兩次年度股東大會之間臨時召集的不定期的股東大會,以決定臨時出現需要股東表決的公司重大事宜。
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開要在會議召開前十五日,通知各股東
臨時股東大會是指根據法定事由在兩次年度股東大會之間,需要決定以下重大事宜,臨時召集不定期股東大會:
1,董事人數不足法規人數或公司章程規定的人數三分之二
2,公司未彌補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的三分之一
3,董事會認爲必要時
4,監事會提儀召開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