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股東指的是在公司公佈的股權登記日即持有該公司股票的股東。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