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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職業能力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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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職業能力標準

第一部分爲師德踐行能力,包括遵守師德規範、涵養教育情懷兩方面,強調知行合一,從知、情、意、行等方面引導師範生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努力成爲“四有”好老師。

第二部分爲教學實踐能力(其中學前教育專業爲保育和教育實踐能力),主要從掌握專業知識、學會教學設計、實施課程教學(學前教育專業爲開展環境創設和遊戲活動、實施教育活動)等方面,對師範生教育教學實踐所需的基本能力提出了細化要求。

第三部分爲綜合育人能力,主要從開展班級指導、實施課程育人、組織活動育人等方面強調教育“育人爲本”的本質要求,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

第四部分爲自主發展能力,從注重專業成長、主動交流合作兩方面,突出終身學習、自主發展,以及在學習共同體中不斷提升專業水平的意識和能力。

教師職業能力標準

教師應具備的職業素質有:1、熱愛學生,建立良好師生關係2、熱愛教育,熱愛學校3、面向全體,促進學生全面發展4、身正爲範,塑造人格魅力。教師的職責是向學生傳授課本知識和根據學生的發展實際及教育目標、要求,採用特殊的教學方法來促進學生成長。教師的任職資格是:1、有相關教育的教師資格證和普通話證書2、性格開朗、得體大方、待人友善和有責任心3、知識點講解通俗易懂4、總結概括能力強5、職業道德高尚、積極承擔工作任務6、專業能力強、踏實肯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