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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伽利略頻段劃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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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伽利略頻段劃分方案

中國是在2000年4月17日申請的,歐洲是在2000年6月5日申請的。2007年4月17日,是北斗系統申報的頻率資源的最後期限,所以在此之前完成發射以及佔領頻率資源極爲重要。

2007年4月14日發射北斗試驗星,4月15日衛星實現變軌,4月17日20點發出第一組信號,在距離7年之限僅剩下4小時時中國啓用了該頻率資源。中國在申報的7年內發佈衛星並啓用了頻段,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則,一點不違規。

2009年中國和歐盟航天部門就頻率之爭展開第二輪談判,歐洲稱自己早已就按照該頻率設計,讓北斗二號改用其它頻率上。中國堅持先到先得的國際原則寸步不讓。

中國和歐盟的頻率談判主要集中在於伽利略系統爲安全機關以及緊急救災部門預留的專用頻段上。我國堅持除非中國事先同意,否則“伽利略”常規公共服務信號便無法用於軍事目的。

2015年1月12日至16日,中歐就頻率之爭進行了第四次磋商,最終歐洲接受了中國提出頻率共用理念,在國際電聯框架下完成衛星導航頻率協調,共用頻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