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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釋義:代詞,代指“鍾毓、鍾會”。
此句意思就是:鍾毓十三歲時,魏文帝聽說他們兄弟倆。
原文:鍾毓、鍾會少有令譽。年十三,魏文帝聞之,語其父鍾繇曰:“可令二子來。”於是敕見。
譯文:鍾毓、鍾會兄弟倆少年時就有美好的名聲,鍾毓十三歲時,魏文帝聽說他們兄弟兩,便對他們的父親鍾繇說:“可以叫兩個孩子來見我!”於是兄弟倆奉旨覲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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