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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學體系的六大分支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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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學體系的六大分支是哪些

法學可以分爲很多分支學科,主要有:

1、理論法學,又稱基礎法學。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規律。中國法律院系爲這個學科開設的課程稱爲法學基礎理論(簡稱法理學)。

2、法律史學。可分爲法制史和法律思想史。

3、國內法學。指一國各部門法學,包括憲法學、行政法學、民法學、經濟法學、勞動法學、環境法學、刑法學、訴訟程序法學以及軍事法學等。憲法是一國的根本法,因此,在國內法學體系中,憲法學佔有主導地位。

4、國際法學。包括國際公法學、國際私法學和國際經濟法學等。

5、立法學。研究立法原則、規劃、立法體制、立法風格、立法程序、立法技術以及法律彙編、立法評價等問題。

6、法律解釋學。對法律條文的內容和文字進行闡釋,相當於中外歷史上所稱的註釋法學。

7、法社會學。通常指透過社會現實問題研究法律的社會功能、實行和效果等問題。

8、比較法學和外國法學。比較法學是對不同國家(或特定地區)法律(包括本國法和外國法之間,外國法之間)的比較研究。因此,比較法學和外國法學密切聯繫。

9、法學和自然科學、技術科學或其他社會科學之間的一些邊緣學科 。如科技法學 、 法醫學 、司法鑑定學、司法精神病學、法律統計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