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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依法取得兩個或兩個類別以上醫師資格的,除兩款情況之外,只能選擇一個類別及其中一個相應的專業作爲執業範圍進行註冊,從事執業活動。醫師不得從事執業註冊範圍以外其他專業的執業活動。取得全科醫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者,方可申請註冊全科醫學專業作爲執業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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