牀類別醫師執業範圍:
1、內科專業
2、外科專業
3、婦產科專業
4、兒科專業
5、眼耳鼻咽喉科專業
6、面板病與性病專業
7、精神衛生專業
8、職業病專業
9、醫學影像和放射治療專業
10、醫學檢驗、病理專業
11、全科醫學專業
12、急救醫學專業
13、康復醫學專業
14、預防保健專業
15、特種醫學與軍事醫學專業
16、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專業
17、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專業。
(二)口腔類別醫師執業範圍:
1、口腔專業
2、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專業。
(三)公共衛生醫師執業範圍:
1、公共衛生類別專業
2、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專業。
(四)中醫類別(包括中醫、民族醫、中西醫結合)醫師執業範圍:
1、中醫專業
2、中西醫結合專業
3、蒙醫專業
4、藏醫專業
5、維醫專業
6、傣醫專業
7、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