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劃分級別】
根據各地區的自然地理環境等因素確定,根據艱苦程度的不同劃分爲一、二、三、四類。最新數據顯示目前總數是984個縣市區,並且自2001年,部分縣市區的類別重新進行了劃分。
2、【地區界定】
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的界定:
(1) 西部地區是指西藏、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2) 中部地區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個省。
(3) 艱苦邊遠地區是指除上述地區外,國務院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