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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安全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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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安全三要素

執法安全六要素包括戒備、距離、掩體、危險識別、位置、溝通。

安全是個體內在的基本要求安全意識是個體自我保護層面的先在要求。按美國心理學家馬斯洛提出的需要層次結構論,安全被列爲基本的需要,是人的行爲活動的原動力

不怕流血犧牲不等於應該做無謂流血犧牲,應克服將安全防範與膽怯怕死相提並論的錯誤觀念,盡力減少和避免不必要的傷亡,真正實現警察打擊犯罪與自身防護的雙重職能。

在警務實戰訓練中培養警察的安全意識還必須改變以往陳舊的教學指導思想改變“主動攻擊”和“打倒對方”的指導思想轉變爲以“安全防範、依法防衛、合理控制”爲指導提倡在安全防範的前提下進行反擊與控制。

回答如下:警察在執法安全防身是:槍戒備、安全距離、掩護物利用。

執法安全五要素是:戒備、距離、掩體、位置和溝通。安全五要素的具體內涵,1.距離要掌握在自己的手裏2.戒備要由內而發3.位置要根據現場的情況來決定4.掩體要相對5.溝通要及時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