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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舊時稱從事救火的人。
元劉君錫《來生債》第一摺:“街坊鄰舍,火夫總甲,救火麻!”
2、明代北京官署掌燈的差役。
清王崇簡《談助》:“明弘治時,令五城各設火夫,遇百官夜飲歸,提燈傳送。”
3、廚房中挑水煮飯的人。
《兒女英雄傳》第一回:“那場裏辦場的委員以至書吏、衙役、廚子、火夫,都許買幾斤蠟燭。”
4、亦作“火伕”。舊時稱機器間或鍋爐房中燒鍋爐的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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