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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體測成績計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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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體測成績計算標準

1、本標準爲百分制計分,體育專項測試成績滿分爲100分。

2、測試指標分爲定量指標和定性指標。

3、定量指標評分要求:各項目考試測量(計數、計時)人員不得少於3人,打分依據項目評分表,採用就低的原則,即未達到某一檔次評分標準的,按低一檔評分標準評分。考生定量指標成績低於評分表最低值,計0分。

4、定性指標評分要求:定性指標均採取10分制打分,由不少於4名考評員獨立打分,所打分數可到小數點後1位。分數的計算方法爲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取剩餘分值的平均分(只取到小數點後1位)後,按照權重,乘以相應的係數即爲該指標最後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