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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23日,劉漢、劉維等36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及故意殺人罪等案件在湖北咸寧一審宣判。劉漢、劉維一審被判處死刑。2014年8月7日,湖北省進階人民法院二審宣判,維持一審對劉漢、劉維的死刑判決,死刑判決將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複覈。
2015年2月9日,劉漢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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