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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糾錯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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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糾錯的程序

民事案件糾錯的程序叫再審程序。院長髮現判決書有錯誤,要求改正錯誤,就引起再審程序,糾正案件錯案,必須走再審程序,進行審理糾正原判錯誤,下達再審判決書糾正原判決錯誤,原判決書無效,執行再審判決書,這是案件糾正錯誤必經程序。

1、原告向法院起訴。

2、法院受理後,向原告送達受理通知書和開庭傳票,並通知交費向被告送達訴狀和證據材料副本、開庭傳票等。

3、法院開庭審理,並依法調解或判決。4、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的,可在15日內上訴,由上一級法院重新審理並調解或判決。

5、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則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請執行。二、具體訴訟費用的交納,要根據具體案件的性質和訴訟標的金額來確定的,具體標準應按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