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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安全生產事故條例誰來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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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安全生產事故條例誰來調查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19條的規定,事故的調查是由縣級主管部門負責,也可以直接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可以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事故調查組履行的職責包括認定事故的性質以及事故的責任。所以說這兩點就很重要,由調查組來認定事故的責任。

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別由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省級人民政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也可以授權或者委託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