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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規避人防車位只有20年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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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規避人防車位只有20年使用權

1、在合同中規定了使用年限,到期後物業回收車位再進行出租,法理上講是沒有任何問題的,如果不發生戰爭時或國家無徵用需求的,可以繼續使用。但部分法院認爲,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出售和轉讓人防工程的產權和使用權(包括了人防車位),簽訂的合同協議也是無效的

2、一般不受法律保護,租用這種人防車位可能會有不受法律保護的風險,這也是人防車位20年後爭端問題。業主在購買地下車位時,一定要事先弄清楚該車位是屬於人防車位還產權車位,購買時一定要在合同中加以明確,產權車位的合同一般是《車位買賣合同》,而人防車位的合同則一般是租賃協議,並寫明車位使用期且一般不超過20年

3、續租和誰籤合同,最好與物業或開發商簽訂先關協議,避免人防車位20年後爭端處於被動狀態。這種車位類似小產房,在無政策風險的情況下可以按照簽訂期限繼續使用,因此不必過於驚慌,相信國家會妥善處理此類問題的

4、國家規定人防車位租賃的最長期限是20年,但是爲了達到出售的目的,一般情況下在租用協議上都寫明瞭,租20年送50年或對所受讓的地下車位擁有所購房產同等使用年限。這種車位20年後依然可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