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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多少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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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多少速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七十八條 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於每小時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

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爲每小時100公里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爲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爲每小時90公里。道路限速標誌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誌標明的車速行駛。

高速公路的速度各地規定都不相同,但是小型車的速度不準超過120公里/小時。旅遊客車的車速則不準超過110公里/小時。

各個線路的時速是不一定的,像沈大,是120km/h,丹大高速就是100km/h,有些地區還有區段限速,有些限速可能達到60~80km/h。可以檢視路旁的速度標,開導航也有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