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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程序具有哪些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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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程序具有哪些特徵

正當程序具有五個特徵:合法 、平等 、參與 、公開 和時限 。

正當程序是法治思維的基本內容之一。正當程序的正當,表現爲程序的合法性、中立性、參與性、公開性、時限性等方面。俗話說,正義不應缺席,也不應遲到,遲到的正義是有瑕疵的正義。程序的正當性包含的價值是程序的中立、理性、排他、可操作、平等參與、自治、及時終結和公開透過正當程序達到憲法的至信、至尊、至上從而實現憲法權威。

程序法律的公開、透明性。

這是對程序法律本身的要求。現代法治原則的發展要求統治者以公佈的成文法來進行統治,它要求:程序法律必須公佈,這是程序法治的要求。對程序法律主體而言,公開的程序規則的存在是他們規劃行爲、預見結果的依據。

程序法律對程序過程本身透明提出明確要求,即法律程序諸要素爲公衆知曉。它的對立面直接指向“黑箱操作”,如在刑事審判中表現出的祕密審判。上述現代法律程序的“正當性”包含的程序性價值形態應當具有普遍性。它可以構成判斷不同程序規則合理性的基本依據

正當程序的特徵包含的價值是程序的中立、理性、排他、可操作、平等參與、自治、及時終結和公開。法律的正當程序(DueprocessofLaw),通常又譯爲“正當法律程序”或“正當程序”。它作爲一條重要的法治觀念與憲法原則,起源於英國的“自然正義”,光大在美國,傳播於全球。注重程序公正日益成爲現代法治國家共同的價值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