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廉租住房保障報告
(二)申請人和家庭成員的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三)《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以下簡稱“低保”)、《特困職工證》或《殘疾特困證》和《溫州市困難家庭救助證》(以下簡稱“低保邊緣”)、《申請低收入家庭收入證明單》(以下簡稱“低保2.5倍以內”)之一的(原件及複印件)
廉租房申請條件及流程:
(四)家庭住房狀況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私房需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購房合同承租公房需提供公房租賃證(或租賃協議)原住房已經拆遷的需提供《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租賃的需提供租賃協議其他形式提供現居住地社區(村委會)證明
(五)申請人婚姻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六)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申請溫州市廉租房辦理程序:
(一)申請:
符合廉租住房申請條件的家庭,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或社區(村委會)提出申請,填寫《溫州市市區廉租住房申請表》,並提交相關資料。
(二)受理:
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或社區(村委會)對提供申請材料齊全的,當場受理,並出具受理單對申請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補充提供的材料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予申請登記並說明理由。
(三)審覈:
1、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或社區(村委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透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等情況進行覈實,提出初審意見並公佈,並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一併報送房管部門。
2、房管部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覈。對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爲15日。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登記爲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書面通知申請人和所在街道辦事處(鎮政府),並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
3、對不符合保障條件或材料不齊全的,房管部門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同時將申請材料退回街道辦事處(鎮政府)。
4、申請人對審覈、公示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市房管部門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