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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間施工許可證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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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間施工許可證的規定

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需要辦理夜間施工許可證。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是建築施工單位符合各種施工條件、允許開工的批准檔案,是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

沒有施工許可證的建設項目均屬違章建築,不受法律保護。當各種施工條件完備時,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計劃批准的開工項目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手續,領取施工許可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不得擅自開工。

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准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可以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開工報告是建設單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向計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准予開工的檔案。

爲了避免出現同一項建築工程的開工由不同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多頭重複審批的現象,本條規定對實行開工報告審批制度的建築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至於哪些建築工程實行開工報告審批制度,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開工報告的審批權限和審批程序,則應當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法律規定

《建築法》第七條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一)因生產工藝或特殊需要必須夜間連續作業的,需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

(二)市政設施建設及維護項目、市政府確定的城市基礎設施類重點工程必須進行夜間施工的,需有分別由市政、市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