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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辦理失業保險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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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辦理失業保險流程

1、自失業之日起30日內本人持相關手續到戶籍所在地鎮(街)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科(所)辦理《失業證》或恢復失業身份手續。

2、持相關證件到縣、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失業保險服務區”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手續。

1、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2、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覈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3、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係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係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

4、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複印件。單位應當在你辦理完離職手續15之內,將你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檔案、失業人員申報表等提交給社保你自己應當持《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個人身份證、照片若干到社保辦理失業登記並申領失業金。

5、辦理完成後即可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