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轉讓人):
乙方(被轉讓人):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讓標的:
甲方將位於 內所有財產、設施(見財產清單)轉讓給乙方,轉讓價格xx元整(¥: )。
2、轉租標的:
租賃房屋間(共及附屬設施轉給乙方,從xx年xx月xx日起。
3、轉讓費的繳納方式:
甲方於月日將位於所有財產、設施交付乙方並驗收後,乙方xx年xx月xx日付轉讓費(大寫) 元(¥: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不能付清餘款,甲方有權收回餐廳。
4、條款:
甲方在將本協議項下的房屋轉給乙方時,應當通知房屋所有人(出租人)知悉本協議。乙方在租賃經營期間,如經營發生困難,乙方有權將本協議項下房屋再行轉租給第三人經營。
5、費用承擔:
在本協議簽訂之前,餐廳所發生的債權和債務由甲方承擔。在協 議簽訂之後,因經營餐廳所發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承擔。
在乙方經營期間,所發生的.稅費、水電、物業管理費、衛生費等費用按使用數額和國家規定價格由乙方承擔。在乙方經營期間,房屋的維修責任由乙方承擔。
6、裝飾裝修:
經營期間,乙方有權對房屋進行裝飾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合同到期後裝飾裝修物乙方可以帶走。
7、違約責任:
如甲方單方提前終止合同,應賠償乙方經營損失200000元整。
8、以經合同簽訂,其餐廳內所有一切事務均與甲方無任何關係。
9、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即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