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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層空間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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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層空間標準

1、臥室、起居室(廳)的室內淨高不應低於2.40米,局部淨高不應低於2.10米,且其面積不應大於室內使用面積的1/3。

2、利用坡屋頂內空間作臥室、起居室(廳)時,其1/2面積的室內淨高不應低於2.10米。

3、廚房、衛生間的室內淨高不應低於2.20米。

4、廚房、衛生間內排水橫管下表面與樓面、地面淨距不得低於1.90米,且不得影響門、窗扇開啓。

一般認爲,房屋層高越高,室內高低處溫度的溫差越大,空氣對流越好,人體感覺越舒適,但房屋的保溫性、節能性相對較差。根據住建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佈的《住宅設計規範》(GB50096-2011)規定,住宅層高宜爲2.80米。要明確的是,之所以把住宅層高控制在2.80米以下,目的不僅是控制投資的問題,重要的一點是爲住宅節地、節能、節材、節約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