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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級多層建築面積爲0.04 mm/d,高層及一級建築的穩定性標準爲0.01 mm/d。如果沉降量超過2.0 mm/d,應採取有效的措施。
規範規定,下列建築物應在施工期間及使用期間進行沉降變形觀測:
1 地基基礎設計等級爲甲級建築物
2 軟弱地基上的地基基礎設計等級爲乙級建築物
3 處理地基上的建築物
4 加層、擴建建築物
5 受鄰近深基坑開挖施工影響或受場地地下水等環境因素變化影響的建築物
6 採用新型基礎或新型結構的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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